譚偉恩:不可能的任務:由ICAO與UN的關係淺析台灣之加入
譚偉恩
ICAO與UN的關係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目前有191個會員國,其組織法與所謂的國際航空公約本身是同一份文件,其中的第七章(43條以下)開始處理組織內部的有關事宜。在與聯合國(the United Nations, UN)的關係上,1947年10月3日的議定書讓雙方建立起合作關係;即ICAO成為UN的專門性機構(specialized agency)。[1]隨著此份文件的生效,兩個組織均承擔起一定義務,應協助彼此完成在《聯合國憲章》和《航空公約》下的職責。值得注意的是,ICAO的會員國可以透過UN的技術援助計畫(Programme of Technical Assistance)得到發展航空事業的支持。然而,目前UN會員國並非盡數為ICAO的當然成員;多明尼加、列支敦士登、吐瓦魯以及蒙地內哥羅目前都沒有加入,而在ICAO的正式成員中有一個不是UN的會員:庫克群島;這位ICAO的成員恐怕不能算是嚴謹意義的主權國家,蓋其是在自治的情況下與紐西蘭維持「自由聯繫」的關係(即類似波多黎哥與美國)。因此,庫克群島的涉外關係實際上乃係由紐西蘭為其負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