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偉恩:峇里套案:完美到難以成真

譚偉恩

本(2013)年的12月7日,第九屆WTO部長會議通過了相當振奮人心的「峇里套案」(Bali Package,以下簡稱BP),與會的部長們在為期五天(3日~7日)的會期中還另行通過了一些充滿願景的決議。此一成果當屬難能可貴,也是WTO成立近20年的首例,不少評論因而認為BP對於推展因金融風暴而受創的全球貿易意義非凡,[1]尤其是暫時保住了搖搖欲墜的貿易多邊主義框架。新任秘書長Azevêdo甚至喜極而泣,於會期結束之際表示:「BP不僅僅只是再次確認各會員對於WTO的承諾,更為杜哈發展議程(the Doha Development Agenda;以下簡稱Doha Round)提供了前進的動力。BP這項我們共同通過的決定(decisions)是完成日後談判關鍵的墊腳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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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慕義:生物與化學武器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Weapons

王慕義

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博士班四年級

 

近年來,「大規模毀滅性武器」(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WMD) 一詞不時見諸媒體及相關書籍刊物,其實際上指核子武器、生物武器與化學武器,具備對生命和財產造成廣泛損傷之巨大威力,有別於步槍、火砲及戰車等一般傳統武器,雖然後者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作為前者的投射媒介。不過,目前國際社會對於核子武器以及生物與化學武器卻制定截然不同的法律規範。針對核子武器,國際社會僅在防止其持有國數量的增加,即所謂的「不擴散」(non-proliferation),且並未明確禁止持有國使用之。針對生物與化學武器,國際社會不僅要「不擴散」,也明確禁止國家持有及使用,規範較為完整。在歷史上,至今僅有一次核子武器的使用紀錄,即美國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向日本投放兩顆原子彈,而關於生物與化學武器的案例則較多,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和英國於戰場上相互使用「芥子氣」(mustard gas)、日本於一九三○年的台灣「霧社事件」中使用毒氣鎮壓原住民、義大利於一九三五年攻打衣索比亞時使用毒氣、日本侵華戰爭時駐在中國東北的「七三一」部隊利用活體進行細菌武器試驗、納粹德國以毒氣屠殺集中營的猶太人、美國於越戰時使用「橙劑」(Agent Orange)、伊拉克於一九八○年代的兩伊戰爭期間使用化學武器攻擊伊朗軍隊以及庫德族平民,以及二○一三年八月敘利亞內戰中發生的化學武器攻擊事件。其他如日本的奧姆真理教於一九九五年在東京地鐵施放「沙林」(sarin) 毒氣,或是911事件後出現的「炭疽熱」(anthrax) 恐慌,則是包括恐怖份子在內之非國家行為者使用生物與化學武器的象徵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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