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偉恩:福禍相倚:《台紐經濟合作協定》的迷思

譚偉恩

 

能與非正式邦交國簽署經貿性的法律文書確定台灣在涉外貿易上的利益,是一件重要成就,且應特別感謝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無日無眠地長期努力。惟《台紐經濟合作協定》(英文全稱:The 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ANZTEC;以下均簡稱ANZTEC)的法律性質和政策效果需要辯明與更多的討論,以釐清若干似無若有的迷思。

 

首先在涉外的條約效果上,簽訂此協定的雙方在國際貿易法的架構下完全符合WTO的要求,特別是1994年GATT第24條中關於「自由貿易區」(Free-trade Areas)的規定。其中我國是以在WTO的官方銜稱「個別關稅領域」表彰一個獨立自主的貿易轄區,並以此為主體資格與紐西蘭締結具有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這點與兩岸歷年來簽訂之一系列合作協議在性質迥不相同,自不宜等同視之。

 

次就ANZTEC的主要內容觀之,雙方以促進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含空運與勞工權益)、投資便利性、智慧產權的保障和政府採購的規範為首要目標;台灣方面提供優惠性的關稅條件讓紐西蘭的出口業者在台灣市場上取得較佳的競爭力。在此前提下有幾個值得提及的議題:

 

(一)在ANZTEC的第6章強調了食品安全的問題,締約雙方日後應對與彼此貿易有關或可能影響雙方貿易之標準或其他檢驗與防檢疫措施之重大修正,履行通知義務,以盡可能落實食品安全標準的調和化。此外,在涉及動物及植物(或其相關產品)或其他相關貨品之進口檢查問題上,任何措施應根據風險評估來進行,而踐行的基本原則是檢查應以造成最小貿易限制且避免非必要性的延遲為優先考量。最後,雙方有義務設立聯合管理委員會,以促進受檢驗與防檢疫措施影響之雙邊貨品貿易,並由此委員會制定具體的執行內容並監督政策之實施。簡言之,ANZTEC生效後的真正挑戰是我國的相關政府單位如何與學界和業界的專門人士合作,在科學專業的基礎上落實與紐國的食品貿易,確保境內消費者的公共衛生法益,又同時避免被紐國質疑採取非關稅性的貿易障礙。紐西蘭在WTO的爭端解決記錄中共有7次主動提訴的經驗,當中有6次涉及與進口國的食品或農業貿易糾紛。足見該國極為重視食品出口之貿易利益,台灣在與之合作互惠之餘,不可不謹慎以對。

 

(二)第18章中有關電影或電視節目合製的規範可謂ANZTEC極為獨特之部分;紐西蘭因魔戒系列和哈比人等電影的拍攝成為全球電影市場的新興大國,但也因此涉及和華納等公司的契約與影藝人員權益糾紛。本章中若干與人事僱用有關之規定可能不利於台灣的電影工作參與者,但又不能適用雙方的爭端解決規定,未來一些共同合作項目若發生勞資糾紛或是否符合「國產電影」的爭議時,應如何處理將成為難題。

 

(三)總統府與外交部均宣稱ANZTEC將是台灣日後進一步融入區域經濟整合的關鍵,並列名兩個目前廣泛被論及的跨國經貿整合進程:TPP與RCEP。然而,在TPP方面,目前談判與議程設定的主導權完全由美國掌握,其中農業貿易部分美國只希望促進「市場進入」的自由化。以2012年的統計為例,美國農產品輸出到目前參與TPP談判個家之金額高達590億美元,佔其全球農產品銷售額的42%,其中進口最多的是兩個《北美自貿協定》的會員:加拿大與墨西哥,另一個就是農業政策十分保守的日本。 言下之意,在日本未確定加入TPP時,該國就已經無法抵擋美國農產品的叩關,如今守相安倍為了振興國內經濟與落實結構改構,孤注一擲毅然地加入TPP行伍,日本農業在可預期的未來必然將受到衝擊。台灣政府若認真地想保護本國農業並在ANZTEC的基礎上參與TPP,將因此成為不可能之任務。蓋TPP的基本前提是毫無例外與較WTO更高水準的貿易自由化,但台灣已在ANZTEC的合作中承諾紐西蘭日後不對任何其它國家開放稻米進口,以換取紐西蘭不堅持出口稻米到我國。因此,若台灣想融入TPP無異於是背棄在ANZTEC的義務,兩者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關係,而非相互加乘之效果。

 

經貿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已沛然莫之能禦,資源有限的島國如台灣要維持基本的國力與民生水準,自然無法不積極擘劃與耕耘經貿治國之術。ANZTEC的簽署成功值得人民為我們的政府團隊喝采,但其所帶來的潛在風險也應即早洞悉和設法因應。福禍相倚的風險年代正是全球化時代國家與人民必須時時刻刻嚴正以對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