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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寧 – 泰國曼谷海外實習心得

2017 海外暑期實習心得分享 徐寧   實習期間:2017/07/14~2017/09/10 實習地點:Tilleke & Gibbins 曼谷總部   背景 我大學就讀於台灣大學法律系,大學參加亞洲法律學生聯盟(ALSA);大三時,前往新加坡管理大學交換,回國延畢一年參加WTO國際貿易法模擬法庭比賽,從資料蒐集一直到整理論點、訴訟策略,讓我深感自己在法律這個專業領域的不足,但最後打入總決賽、在WTO總部獲得進入準決賽的成績,也感覺台灣人並不比其他國家的學生差,經過練習,我們也可以在國際的舞台與他人競爭。 如何找到實習資訊? 現在可以透過如系所、學校、或是民間仲介機構等管道找到海外實習,可是我找這個實習時並沒有用什麼特別的作法,當時,我有興趣的國家除了泰國之外,還包含新加坡、日本等國,於是土法煉鋼的上網搜尋目標國家的律所排名、主要業務,並確認該律所過去是否有招收國際實習生。因為過去出國和社團的經驗,我有認識該家事務所過去的泰籍實習生,可以問一些詳細的狀況;但其實許多律師事務所徵才頁都有特別標明不接受非本國籍的實習生,雖然還是可以投看看,但這應該也是許多履歷最後石沈大海的原因之一。當確定該家事務所有招收國際實習生後,可以進一步搜尋網路上的實習心得,藉此了解實習生的待遇(大概都會指派怎樣的工作,是否需要加班等等),以及簽證要求等,才知道自己可以配合實習多久。 公司簡介 Tilleke & Gibbins成立於1890年,是東南亞區域最大的綜合型律師事務所之一,在曼谷,河內,胡志明市,雅加達,金邊,永珍和仰光等七家分所,有150多名律師和顧問執業。業務範圍包括商業交易和併購,爭端解決和訴訟以及智慧財產權訴訟與智財申請流程。 Tilleke & Gibbins規模最大,收益最主要的來源是智慧財產部門,分為商標部、智慧財產執行部門(Enforcement),以及專利與規範事務部(Patent and Regulatory Affairs),大致上商標部門主要在處理商標申請,智慧財產執行部門處理訴訟爭端等,專利與規範事務部處理與泰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有關的藥品、食品、動物飼料等產品察驗登記事宜。 Tilleke & Gibbins的實習制度十分完善,每年都有開設名額讓國際法律學生前往實習,實習至少為期兩個月,期間實習生將完成Supervisor交付的專案、向律師與主管報告進度,每週亦須完成每週實習工作報告,以利調配實習生之學習情況與進度。 實習工作內容介紹 我所屬的部門在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下的Patent and Regulatory Affairs,事務所指派三位Supervisor給我,其中一位即為合夥人Alan Adcock,另外一位是部門經理Atthachai Homhuan博士,另外一位是顧問Jakkrit Kuanpoth教授,他們三位分配給我的工作比重,大致形塑了我實習期間的工作內容。 Regulatory Affairs的業務包含與泰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有關的藥品、食品、動物飼料等產品察驗登記事宜,由於各國的法律事務所部門劃分各有所別,過去我並不熟悉智慧財產部門下竟也包含這個領域,在學校學習的「智慧財產法」也幾乎不會碰觸到這部分的知識,所以一開始實習時,不免懷疑自己是不是應該做這些工作?又是否能勝任?慢慢地才在摸索中學習。因為Regulatory Affairs的核心在於藥品專利申請,還有藥證許可等,在我所工作的樓層,專利師、工程師、藥劑師比律師還要多,部門經理Dr. Atthachai是最主要指派工作給我的部門主管,因此實習期間,大部分的工作是偏向Regulatory Affairs的業務。 法規研究 與其說是法規研究,可能比較像是回應客戶的法律問題,在實習期間,我遇到許多不同面向、不限於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問題,只是總結而言,都與法律的實際解釋與適用有關。 其中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一份營業秘密法的工作,其法律問題在於一家欲在泰國製造販售水生動物飼料的廠商,想知道泰國營業秘密法中關於公職人員保密義務具體執行的方法為何?這份工作有趣在於牽涉到兩個法律的競合(Trade Secret Act和Animal Feed Act),由於我無法閱讀泰國營業秘密法母法(有英譯)以外的行政命令與規則(沒有英譯),主管指派我與幾位泰國實習生一起進行工作,這對我而言是十分新鮮的事情,因為通常各實習生所屬的Supervisor是不同的律師或專利師,所以並不常有一起合作的機會。 客戶的問題牽涉的法律解釋問題,是水生動物飼料的配方該不該當於Trade Secret Act中的“agricultural chemicals”?更有趣的地方是,我們也直接致電農業部詢問,卻被踢皮球說是另外一個部門負責的事務;致電漁業署,受理人員又表示他們從未處理過商業秘密事務,無法提供確切的答案。雖然這聽起來是有點徒勞無功,但是我在其中感覺到法律真的是存在於經驗中,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問題,也許也不會發現泰國的法律中有一個很神奇的漏洞,將政府人員的保密義務限制在受理藥品和農業化學物申請上,那麼其他同樣被規定要申請產品許可的產品,適用上就出現疑慮。 Tilleke&Gibbins也長期與國際知名的智慧財產研究機構合作,協助起草介紹泰國藥物監管標準、製藥與技術情報、如何在泰國進行智慧財產管理等報告。在實習期間,對我而言最具有挑戰性的就是這份統整並摘要泰國的醫療器材法規(Medical Devices […]

CSIL Library Hours 丘宏達國際法學圖書館開放時間

Hungdah Chiu International Law Library Hours 丘宏達國際法學圖書館開放時間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9-12 休館 休館 內部研究員使用 (不開放) 內部研究員使用 (不開放) 休館 12-14  午休  午休 午休  午休  午休 14-17 休館 對外開放 內部研究員使用 (不開放) 內部研究員使用 (不開放) 對外開放

陳冠仁:國際社會需要「第三部」難民公約嗎?——「難民責任分攤框架公約」倡議

國際社會需要「第三部」難民公約嗎?——「難民責任分攤框架公約」倡議 陳冠仁 國立政治大學法研所碩士班 「考慮到庇護權的給與可能使某些國家負荷過分的重擔,並且考慮到聯合國已經認識到這一問題的範圍和性質, 因此,如果沒有國際合作,就不能對此問題達成滿意的解決」 ─1951《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序言第4段 僅管國際社會早在20世紀初期即意識到難民為接收國帶來的龐大重負,並強調在解決難民問題上各國團結與合作的重要性,但時至今日,難民所帶來經濟、社會方面的負擔大多仍落在少數國家上。如何創造更公平的「責任分擔」(burden-sharing),已成為國際社會尋求解決難民問題長久之道(durable solutions)的重要課題。

2017理律文教基金會:超國界法學議題研究案獎勵辦法

理律文教基金會鼓勵大學法學院學生強化超國界法學議題之研究,訂定「超國界法學議題研究案獎勵辦法」,研究案獎勵期間自每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底止,獎勵學生申請人總額新臺幣四萬元,規定在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間提出申請。申請辦法請洽理律文教基金會網站。 網址:http://www.leeandli.org.tw/thesis_001.html

敬邀參與【2017 ILA-ASIL Asia-Pacific Research Forum】

  由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國際法學研究中心與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世界國際法學會(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ILA)、美國國際法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ASIL)共同主辦,及國立臺北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學研究中心協辦之2017 ILA-ASIL Asia-Pacific Research Forum,將在民國106年5月20日(六)於台北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舉行,研究論壇主題為:The Geopolitics of International Law: Contemporary Challenges for the Asia-Pacific。 本次論壇邀請多國學者及政府官員發表國際海洋法、國際經濟法及國際人權法等領域之研究成果,暫定議程請見附檔,往後若有更新將於論壇網站公告,網址為:http://csil.org.tw/2017-Research-Forum/。 若欲參加本次活動,請於2017年5月10日23:59前填寫論壇報名表單,網址為:https://goo.gl/forms/kQOyGTZBeY6MaUDV2。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2017.ila.asil@gmail.com,謝謝您!  

敬邀參與12/4【第七屆兩岸國際法學論壇暨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105 年年會】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國際法學研究中心及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將在民國105年12月4日於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共同舉辦【第七屆兩岸國際法學論壇暨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105 年年會】。 本次研討會中邀請多位兩岸學者,預計討論議題廣泛,包涵國際法教育、海洋、領土、經濟、環保、人權等國際公法議題,欲參加本次研討會,暫訂議程,煩請於12/1(星期四)之前填寫以下表單。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info@csil.org.tw,謝謝! ★暫定議程請參考連結:https://goo.gl/S9xePs

呂佳昀:往事知多少-張彭春側影之白描

他,是新月詩社中的「新月」靈感的提供者。 他,是「曹禺」(有中國莎士比亞之稱)的恩師。 他,一手操辦梅蘭芳赴美赴蘇之演出,進而促成梅蘭芳的聲名遠播。 他,是中國第一位話劇導演。 他,是《世界人權宣言》起草人之一,並將孔孟精神帶入宣言中。 他是張彭春。

張愷致:從雙邊回歸多邊 – 淺談美中批准氣候變遷巴黎協定

張愷致* 在中國杭州舉行的G20會議期間,美國和中國分別宣布批准了2015年於氣候變遷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大會通過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成為巴黎協定的第27和第28個批准國。據其內容,本協定將於55國完成寄存程序及締約國總碳排放量達全球排放量55%後生效,由於美國和中國的碳排放量共佔全球排放量之38%,此兩大碳排放國之批准除了對巴黎協定生效要件之達成產生實質意義外,對其餘各國批准該協定亦有引領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