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道法的歷史/沿革/臺灣區比賽狀況
國際人道法源於十九世紀中期,紅十字之父亨利‧杜南創立紅十字會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便與之後國際人道法的發展息息相關,以日內瓦公約為主與其議定書形成一體系。
二、人道法辯論比賽之沿革
國際人道法庭競賽臺灣區賽至今已舉辦兩屆,由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ICRC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及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共同主辦,優勝隊伍將代表臺灣於香港參加已舉辦將近十年之亞太區國際賽。
三、臺灣區比賽狀況
參賽隊員每隊至多共三人,競賽分兩方面:言辭辯論及訴狀撰寫。由於國際人道法屬國際法,在進行國際審判時使用的語言為英文,故競賽中兩部份皆需完全使用英文。在言辭辯論方面,參賽者無論為原告或被告的辯護律師均以英文直接進行,對庭上法官陳述意見或回答其提出的所有問題。在訴狀撰寫中,亦以英文呈現,內容得包含論證、爭點、系爭事實及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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