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場【現代國際法講堂】─高聖惕教授:中菲南海仲裁案

主講人:高聖惕教授

記錄:政治大學翁資盈

2015.03.11

【現代國際法講堂】是由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CSIL)、學生國際法研究會(SSIL)、政治大學國際法學研究中心(CILS)共同舉辦,未來將定期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以及大專院校國際法相關領域研究生,為大家分享他們的研究成果與學習經驗!

第二十一場現代國際法講堂於2015年3月11日舉行,本次活動邀請到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高聖惕教授以「中菲南海仲裁案」為題發表演說。高教授首先簡介仲裁的各階段時程發展與安排,菲律賓在2013年1月22日啟動強制仲裁後,中國表示拒絕參與仲裁,並於2014年12月7日繳交非答辯狀的「立場文件」,2014年12月17日,仲裁庭向菲國提出一系列問題,2015年3月15日,菲國需回答仲裁庭所提問題,北京應在2015年6月15日回應菲國,但高教授預測中國應該不會做出答覆。仲裁庭預計於7月8─20日開庭,在海牙公開舉行為期二週口頭答辯,並預計在9月與12月針對管轄權與實體問題做出判決。

高教授接著說明此仲裁案對中華民國的影響,包括以下幾個層面:首先,中華民國公布的南海U型線合法性可能受到質疑;再者,仲裁判斷將會影響臺灣未來的南海主張,在仲裁案上,海峽兩岸政府的主張是無法切割的;此外,馬總統於2014年9月1日「中華民國南疆史料展」曾談及此議題,因此,法庭可能請菲國討論此談話,而菲律賓可能曲解馬總統的演講。就此仲裁案對中華民國的南海島礁及海域主權主張之影響而言,首先,所牽涉的地理範圍是黃岩島及卡拉陽群島所涵蓋的南沙群島,但因仲裁庭無權對主權爭端做判決,因此對中華民國的主權主張並不會受到影響;但菲國要求仲裁庭針對北京政府所佔領的8個海中地物的法律地位做判決,而這些海中地物,中華民國也有主權主張,雖然仲裁判斷不影響主權主張,但不同的法律地位將影響由此產生的權益,例如是否可主張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而針對南海第一大島─太平島,菲國主張太平島不能主張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並試圖誤導國際視聽;菲律賓也質疑大陸在海域內的具體執法,而有合法性的爭端。

高教授並針對菲DSCN0024律賓在2013年所提外交照會討論所牽涉的法律問題,國際審判分為程序審與實體審兩部分,程序審的部分,菲律賓所提爭端必須具有可受理性、法庭具有管轄權、適用海洋海公約的解釋或是與此相關及正確的定性等性質,即使有一方拒絕出庭的情況,並不因此影響開庭。接著是外交照會所牽涉的實體法律問題,共有五大部分,首先是U型線的合法性問題,若U型線是違法的,則中國即不能以此做為在南海的「海域主張」的外部界線,周邊國家則可依其專屬經濟區等使用U型線內的海域,因此,U型線的意義重大。菲律賓主張如下:第一,中國大陸在南海只能主張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第二,菲律賓主張中國大陸對U型線裡的水域都有管轄權,是違反海洋法公約。但根據中國在2009及2011年的外交照會中,其海域主張並非依據U 型線,而是以其領土主張為核心,主張四大群島(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四大群島)之主權,依此領土主張產生海域主張,據此照會,其主張係符合海洋法公約,中國大陸還有兩個海域法:鄰海鄰接區法及專屬經濟區大陸礁層法,皆是根據海洋法公約所訂立的配套立法,因此,菲律賓的主張並無事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