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場【現代國際法講堂】─ 李永芬執行長:我者與他者 ─ 對國際、群際、人際關係的體認
主講人:李永芬執行長
記錄:政治大學蔡詠潔
2013.06.10
【現代國際法講堂】是由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CSIL)、學生國際法研究會(SSIL)、政治大學國際法學研究中心(CILS)共同舉辦,未來將定期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以及大專院校國際法相關領域研究生,為大家分享他們的研究成果與學習經驗!
第十三場講堂,於民國102年6月10日,邀請到理律文教基金會李永芬執行長,分享古今中外「我者與他者─ 對國際、群際、人際關係的體認」,兼談參與涉外法律案件談判之經驗和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的發展現況。
此次講堂在Bob Dylan的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音樂中揭開序幕。這首歌作於意識蓬勃的60年代,畫面上看到種族、性別、殘障等族群的對立與衝突,呼應此次的主題「我者與他者」。
李執行長首先表示自己有別於眾多優秀人士,她長期從事幕後、有如下水道工程一般的基礎事務,在此與同學分享,平凡篤實的努力仍然可以實現有意義的目標。
此次講「我者」與「他者」,是想與大家一起體認,人類基於親緣、種族、文化、敵我意識等形成錯綜複雜的族群,其實只是在自身(我者)以外(他者)的世界不斷尋找聯繫、追求歸屬,最終是為了確保在實體上或精神上「活」、「活得好」。 一旦明白在整個空間與時間的流動中,自我只是古今萬物的一個構成分子,承繼了萬古前人的遺產,受到了周遭集體的支援,而不是支配自然界、霸凌「他者」的主體,謙遜豁達之心就會油然而生;若把人類當作世界的主角,對人類有意義的就是由「我」與「他」共同的故事刻下的人文的軌跡。
李執行長自近日國際關係的事件中與大家一起觀察「我者」與「他者」的意義。日前發生「廣大興28號」事件,地點是我國與菲律賓各自主張之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1998年菲律賓政府片面廢止《中菲海道通行協定暨農漁業合作備忘錄》,其後以一個中國政策為由,不願與我國進行漁業協議談判,以致兩國間衝突不斷。而長久以來中日台三方對於釣魚台所有權之爭議,牽涉到人權、主權、漁權、國家意識、民族情緒等複雜因素。自從1969年釣魚台海域發現石油之後,日本持續研究相關問題,爭奪領土動作不斷;台灣的研究卻十分有限,囿於國家處境,目前僅得尋求保障漁業權。
李執行長提出,究竟是由「我國」去界定「領土」,還是由「我國」管領所及的「領土」來定義「我國」?是由「我國」去界定「人民」,還是由「我國」管領的「人民」來形成「我國」?人民與國土是國家的根本要素,毫無妥協的餘地;然而自歷史上看,國家領土是因時而變動的。國力盛時擴張,國力弱時難以保障。我國依據歷史、引用國際法卻無力有效地維護領土主權,即為明顯的例子。因此,在國際現實中,必須累積實力、建立優勢,才能掌握發言權。
又如最近報導的幾則新聞事件,李執行長也與大家一起體會其中「我者」與「他者」的對立,有國家間的、種族間的、宗教間的、世代間的、貧富間的、乃至於對待殘障弱勢的。界定這些「我者」與「他者」、這樣殘忍相待,對於「人」的福祉與尊嚴是不是適用一貫的原則?殘障孩童受到歧視、排斥,甚至隔離,是基於什麼價值?美國指控中國發動網攻並稱之為”cyber attack”,而華府招募駭客回擊則稱為”software installation”,有沒有採取雙重標準?
李執行長也指出,族群不斷變化消長,如何去凝聚認同感,以最多最好的福祉為目標形成「我者」的共同體,是人類不斷拿捏練習的一個課題。無論是君王抑或帝國,曾經擴展過多麼輝煌的「我」,擠壓過多少的「他」,當事人的形影與疆界的痕跡不旋踵都煙消雲散;其間「我者」與「他者」的認知不斷割裂改變,然而當生命消逝、悲傷昇華後,也許只輕描淡寫的被一語帶過,也或許成為攀向另一個融合高峰的起始點。世世代代血淚悲歡交融的歷程,是人文推展的軌跡,也成為「我者」共同的基因。
隨後,李執行長以中國歷史上「我者」與「他者」的更迭為例,說明華夏共同體之中「我者」與「他者」成分交織,錯綜複雜。古代王朝的範疇由「中心」向外形成,邊界交錯模糊,主權互相滲透重疊,迥異於今。各「國」此消彼長,終以禮教秩序(君子之道)形成「共同體」,組織外或邊境的「他者」逐漸融合,成為一龐大的中華文化圈。明朝時傳教士如利瑪竇將西方「他者」文化帶入中國,清朝時西方列強更強勢壓境;到民國大規模的抗戰及人員遷徙,終打破民族分隔。近代則演變成沿海和內陸、城市和鄉村、知識菁英和平民白丁、現代和守舊等等的「我」與「他」。
由上述可以體認,「我」與「他」並不容易區分,「他」時常會內化成「我」,並融合成為「我」的一部分。不同的社會各因結構而決定其價值/道德規範的內涵,其他的社會或有可參酌援引之處,然而畢竟文化價值的認同乃奠基於共同生活經驗,不同社會族群必須予以尊重,對於異己的論斷干預必須有所節制,尤其不能動輒發動制裁。
就個人而言,「我」因著人種、性別、籍貫、職業、嗜好、政治理念…等等一條條脈絡,編織出「我」的人際網,將「我」擴大成為各種不同的「我們」,期待更高的一致性,更多的支援與分享,以及更少的爭奪與矛盾衝突。「我」既是人際網的編織者,「我」的人生也被這人際網所造就。
然而,「我們」形成之後往往由於種種因素以致成分複雜、變數潛伏,爭奪與矛盾接踵而至。個人應了解個體的獨立性,對自己的獨特性懷有自信,並安於獨立自處,不虛妄地期待他人無條件地成全自己。「我」本是由外來「他者」的基因混合而成 ;「我」的人文基因也進入「他者」,而成為彼此認同的聯繫因素。面對「我」的內在「他者」,應保持開放性;對他人保有同理心,才能在與他人接觸、交流中形成和諧的互動,而圓滿地融入群體。
接著,李執行長談到過去在80年代參與軍事採購的談判經驗,指出由於當時兩岸關係敏感,談判有其難度,而最重要的準則是誠信與尊重。在談判時,把自己所認知的重點陳述清楚,確認雙方理解一致;尋求「我」與「他」雙方共同的福祉,而非埋藏陷阱給對方;由於促使雙方為共同的目標努力,日後也能成為尊敬的對手,乃至很好的朋友。
李執行長也提起在理律法律事務所推動知識管理的經驗。在近30年前電腦的軟硬體並不普遍,所建立的知識管理的機制以人與系統並重;十年前更將所有的文件檔案電子化。電子化最重要的是權限的管理,若資料外洩後果比以前更為嚴重。理律建立了整體一貫的管理制度後,不僅提高作業品質與效率,更確實保護客戶資料的機密性,也避免利益衝突。
最後,李執行長指出,理律法律事務所重視公益事務,歷年來都將同仁參加公益服務列入工作考核,其中自2001年開始舉辦的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近年在兩岸得到相當大的迴響。李執行長表示理律盃不僅僅是一個比賽,透過這個機會,參賽學生可以得到許多指導與練習,而兩岸也相互交流學習,在法治推動上深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