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場【現代國際法講堂】─ 蘇卓馨博士:規範性權力在東亞區域整合之競合
主講人:蘇卓馨博士
記錄:政治大學熊霈淳
2013.03.25
【現代國際法講堂】是由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CSIL)、學生國際法研究會(SSIL)、政治大學國際法學研究中心(CILS)共同舉辦,未來將定期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以及大專院校國際法相關領域研究生,為大家分享他們的研究成果與學習經驗!
第十二場現代國際法講堂,於民國102年3月25日邀請留學法國的蘇卓馨博士以〈規範性權力在東亞區域整合之競合〉為題,進行專題演講,與會有政治大學張台麟教授與陳純一教授,講堂以東亞區域整合為例,從國際政治的角度來探討東亞區域國際規範背後的權力角力,理論與為主實例輔之。
蘇博士首先指出,法學家研究規範,國際政治學家則著重的權力的討論,規範與權力的概念看似相當不同,實則有幾處相似,即兩者皆強調穩定社會秩序的方法。兩者不同之處在於,規範強調秩序形式的研究,研究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行為的法則如何形成並抽象化成法條,降低使用暴力手段的機會;權力方面則研究秩序背後的實質內容,即何者擁有較大的能力,足以驅使他人實踐權力擁有者的意志,是否使用暴力手段則非重點。
蘇博士接著介紹國際規範的權力基礎。國際規範的目的是維持有秩序的國際關係,過去西方中古時代邦與邦間透過互動,主要是依據習慣法。1648西法里亞條約簽訂後,國際間達成共識: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平等的國家所構成的互動關係。此時,國際法漸漸形成一個有系統的研究科學,權力的秩序也漸趨穩定。然而,國際法在其規範本質上仍有侷限性,因缺乏中央集權的組織立法、執行、制裁,而倍受質疑其規範性不足、制裁能力不夠等。儘管有缺陷,蘇博士表示就現階段而言,國際規範的作用仍然被國際社會認同。
接著,蘇博士指出權力一直都是國際政治學的核心議題,肯定權力在國際政治中扮演的角色,並以冷戰結束前後為界,說明國際權力的概念在國際政治學之演進。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傳統的國際關係理論分為兩大學派:新現實主義與新自由主義,兩派的學者們共同認為國際社會是一個無政府的狀態,國家是最主要的隱性行為者。分歧之處在於,新現實主義強調國家的硬權力(hard power)的發展,學說認為維持國際社會秩序有賴權力平衡或者霸權穩定,硬權力意指與國家具體資源直接相關的能力,例如:一國的軍事能力或是征服他國的力量。新自由主義則認為國際社會可透過合作達到集體的安全,因此並不特別追求權力,反而強調柔性權力(soft power)的發展,柔性權力為國家的非具體資源,例如文化、意識形態,以柔性的方式影響他人的喜惡。
然而,自冷戰結束後,國際社會發生重大改變,建構主義取代傳統立論成為主流。建構主義主張,國際社會是由結構與能動者相互建構出來,其重視規範、價值、社會力量對身分認同的影響。在認識論中是屬後實證主義,認為歷史並非中立,人們無法仰賴經驗的法則驗證事實。雖然建構主義並不以研究權力為主軸,但其發展出一重要概念─規範性權力。1970年代學者François Duchêne首先提出civilian power,強調歐洲憑藉經濟政治力量,不須軍事力量,同樣能在國際社會上發揮影響力。1990年代學者Ian Manners提出規範性權力(normative power),認為國際行為者透過一系列宣言、條約、政策、標準等,傳播規範性的原則,進而形成規範性概念的能力。蘇博士表示權力的概念在國際關係學界,五六十年來發生了一系列的質變,權力的渠道從懲罰性權力演變報償性權力,至今則重視意識形態的權力,接下來便以權力的角度,及規範性權力的概念來觀察東亞的區域整合。
蘇博士表示若以歐盟作為區域典型來觀察東亞區域整合,東亞區域整合顯然不及格,然而,仔細觀察東亞的區域模式,便能察覺其發展模式非常獨特,分為兩種層次:社會力量驅動的區域整合以及由政府推動的區域整合。由社會力量驅動的區域整合有幾項特徵,其一,從社會驅動,由下而上,歷經長久的時間自然形成跨國界的區域整合;其二,成長區域,靠著幾個發展中心,利用其本身發展性的互補,自然形成的跨國界經濟區,且通常會因不斷的交通貿易、資訊連結等相互往來,而產生信任關係。如此一來,發動衝突的代價提高,衝突的機會自然減少,例如:印馬新成長三角;其三,雁型發展模式,為某種產業,伴隨產業移轉在東亞先後興衰的的過程,例如:東亞電子業,先是以日本為雁頭,自美國得到產業發展的資金與技術,待日本產業技術成熟,便移轉技術與亞洲四小龍,日本則致力於概念和新技術的研發,提升產業層次。亞洲四小龍於技術成熟後,如法炮製,將技術移轉給菲律賓、印尼等東南亞國家等一系列過程。
至於政府推動的區域整合,首當其衝的例子就是東南亞國協(ASEAN)、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等大型國際區域組織。東南亞國協是東南亞第一個成立的區域組織,有別於歐盟,東南亞國協特別強調主權不讓與,即使2007年簽訂東協憲章時,亦強調對成員國的內政不干預的態度。另外,APEC的區域範圍為亞太地區環太平洋區域,組織型態為開放型區域組織,是1990年代區域化跟全球化兩股力量競爭後產生的折衷路線。但APEC顯然無法有效因應危機,蘇博士舉例1997亞洲金融風暴的時候,APEC受到嚴厲的考驗,受創國埋怨其他與會國與APEC並沒有適時的以低成本的手段快速反應,自此APEC組織流於形式化。
歷經金融危機,東亞的金融交流加速,東亞國家意圖創造保護機制,對抗現階段的經濟型態,有二發展,其一,2000年簽訂清邁協議,為單一的合約,透過共同的決策機制,創造共同區域的外匯儲備,以備金融危機時得以周轉;其二,2002年開始的亞洲債券市場,是近年來亞洲金融合作最為重要的成果之一,嘗試營造長期穩定的資金市場,將亞洲國家的外匯存底與總體儲蓄,運用於亞洲國家的建設上而非流向歐美國家。
最後,蘇博士進入東亞的規範性權力的現況分析。東亞戰後經濟發展多仰賴歐美國家的投資,區域整合的力量來自區域外部。蘇博士提到,現今有學者預估,一個以亞太為基礎的自由貿易區,因其經濟整合而能產出的經濟利益,能在2025年達到八千六百二十億元,龐大的利益令區域外各大強權都想分一杯羹。
檯面上四個主要的強權為,美國、歐盟、日本、中國。美國長期經營與東亞的關係,雖中間曾一度離開但又2008後重返東亞,美國跨國企業在東亞持續投資,企業的經營模式為開放、合作性質較高的模式。歐巴馬總統上任後重新推出一個新的貿易架構,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簡稱TPP,是一個具高標準而範圍廣的區域協定,目標為建立亞太的自由貿易區,自詡二十一世紀最具有指標性意義的國際條約,內容還觸及東亞敏感話題,如智慧財產權、勞工福利、環保議題等。
第二個重要的強權是歐盟,歐盟具有明顯的意識形態與價值體系,主張多邊主義且強調對話協商,也因此跟東亞的互動亦以區域對區域的方式為之,1996年歐盟在亞洲成立Asia-Europe Meeting (ASEM),是一個正式的政府間組織,不僅定期舉辦政府間的交流,更創造交流平台供民間互動。
此四強權其實各占優勢,美國不管是從投資量或貿易量來看都佔東亞之冠;歐盟以區域整合始祖的地位輸出其價值,在東亞的投資及貿易量也僅次於美國;日本有領導東亞工業化的傳統地位,靠著地緣政治與東亞國家保持緊密關係;中國為後起之秀,強勢經濟發展與地緣政治實力不容小覷。
進入尾聲,蘇博士表示現代國際社會,權力競爭的場域已經從軍事戰場轉移到談判桌上,進行規範競爭。目前東亞在國際規範的場域屬於權力分散的法秩序,東亞變成為規範架構的競技場。回到一開始權力與規範的理論,蘇博士認為形成的規範多需仰賴其背後的力量輔助,研究者必須跳脫文字形式的拘束,探討背後的權力關係,才能落實規範的研究。最後,蘇博士認為,二十一世紀則須找到特定的渠道應用規範,才能在國際社會發揮長期實際的影響力,因此,現在國際社會、國際法與國際政治都有可以互相學習、借鏡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