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李之聖律師以「我們終將活成自己喜歡的法律人」為題,與政大的同學分享法律工作的生態,以及提出教授、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企業法務長之間有何差異,而這些工作均應具備的共同法律人素養為何。

首先,李律師提出當前超過50名律師的律所僅有3家,律師稱其為「鐵達尼號海面」,多數的律所都僅有二人,甚至有單人律所。因此,李律師建議至再考取律師的同學,應先了解律師界的生態後,再妥善規劃規劃職涯發展。

接下來,李律師點出幾個所有法律人都應具備的四項本質學能:「邏輯」、「說服人的能力」、「語文及文字運用能力」與「經濟學原理」。這些能力平時便可以於校園中培養,也是李律師認為最為核心的幾個基本特質,不論未來同學欲從事何種行業,這些能力都會讓同學事半功倍。

最後,李律師分析教授、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企業法務長等法律相關工作之間有何異同,並提出一套「夢想途徑」,建議同學們及早規劃,畢竟「千金難買早知道,一寸光陰一寸金」。

李律師的演講內容精實,且多引用其個人經驗,具有說服力的同時也非常具有吸引力,問答環節中也熱心地回應同學提問,使同學們滿載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