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場【現代國際法講堂】─ Meredith Kolsky Lewis教授:Recent Development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and Graduate Programs at SUNY Buffalo Law School
主講人:Meredith Kolsky Lewis教授
記錄:政治大學蔡伊凡
2015.12.09
【現代國際法講堂】是由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CSIL)、學生國際法研究會(SSIL)、政治大學國際法學研究中心(CILS)共同舉辦,未來將定期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以及大專院校國際法相關領域研究生,為大家分享他們的研究成果與學習經驗!
第二十四場現代國際法講堂於民國104年12月9日舉行。本次活動邀請到美國SUNY Buffalo Law School的Meredith Kolsky Lewis教授,為當代經濟組織變遷與國際法發展進行脈絡性概說,並介紹SUNY Buffalo Law School的教學體系和內容。
主持人陳純一教授介紹完主講者Lewis教授後,講座即正式開始。在進行法學院的學術領域介紹前,Lewis教授首先就近代國際貿易法的新發展趨勢做說明,並著重於自由貿易相關的改變。Lewis教授說,國際貿易傳統上由WTO和雙邊貿易構成,後者一般僅包含兩個鄰近國家。在過去,幾乎沒有一個自由貿易協定會涵蓋兩個大型經濟體。通常會由一大一小的經濟體,或兩個小型經濟體所構成。例如:中國的FTA不包含日本、美國、歐盟;日本的FTA不包含美國、歐盟、中國等。
然而這幾年,FTA有了新發展。隨著多邊FTA的出現,相關的貿易規範也漸與WTO有所不同。其有幾個重要的特徵:首先,範圍大的協定(mega FTA)數量增加,參與國家數量、貿易流動總額亦大幅增加,單一協定內參與的經濟體佔世界GDP的比例也大大提升,如TPP、RCEP、TTIP、CJK、Pacific Alliance。其次,mega FTA的貿易法規是獨立於WTO之外。原因在於WTO內不易達成真正有作為的決策,弱勢國家難以牽制強硬大國。如此依來,國家更願意在WTO以外達成國際協議,且這種情勢正逐漸成為新的國際常態。
同時亦有論者質疑,這種趨勢將導致針對同一議題產生兩個以上分別來自於WTO和Mega FTA的不同規範,可能相互衝突。但實際上這個疑慮並未發生。在FTA內部產生的貿易問題往往也被包含於WTO所規範的架構下。若是爭端產生,FTA內的國家可決定將議題自行解決或送交WTO。WTO的爭端處理機制具有長年的經驗,國家對其具有一定程度的信心;若選擇新的FTA系統,國家就必須承受相應風險。
Lewis教授更深入舉例,倘若TPP中國家同時出現兩個爭執,一個僅涉及TPP架構下的規範,另一個則違反了WTO大原則。此時,TPP國家有兩個選擇:兩個爭執都在TPP架構下解決,或各自送交TPP及WTO。惟需注意僅在TPP架構下的議題不能送交WTO。Lewis教授以此說明WTO和FTA幾乎不會對同一議題產生結果衝突,因此在未來,FTA將會成為廣為接受的新趨勢。
然而不在mega FTA當中的國家未來處境將面臨考驗,如臺灣和許多發展中國家。FTA雖在WTO之外,但其法規僅對WTO做進一步改善,使其適用於貿易夥伴之間,甚少在新的領域制定新規。但在最新的發展中,例如TPP和TTIP,已經開始制定新規,並試圖推廣其成為國際適用的新準則,這個趨勢是沒有辦法阻擋的。在美歐大經濟體給予發展中國家支援的成本變高,Lewis教授表示巴西、印度、南非等等國家的交涉能力將會弱化。而WTO將如何回應這個新趨勢?Lewis教授表示,在新時局促成協議,WTO有兩個選擇。其一,放寬所有成員國都同意的慣例,使一些國家和另一些國家在較窄的議題上能有符合其各自情境的作法;其二,遵照傳統規則去達成共識,也就是強國將占有優勢決定權。
在簡短回顧WTO和FTA的發展後,Lewis教授邀請與會同學進行討論。有位同學提問,WTO的爭端處理機制已有良好的經驗,FTA為何不直接將WTO作為爭端解決平台,將FTA內的貿易問題一律交由WTO處理?Lewis教授回應,雖然這是個理想的做法,但是WTO要改變貿易談判,必須獲得全部161個會員國的同意;至今20年來,僅有過多哈回合(Doha Round)一次成功改變,因此這個想法幾乎無法實踐。陳純一教授接著提問,與會同學中有許多人希望在國際經濟法學的領域深造,請Lewis教授給予任何建議。Lewis教授笑說,她的建議恐怕是對WTO而非在座同學。她認為WTO應該更具有彈性,否則將無法達成任何大型協議;WTO必須將弱勢國家的真正權益納入考量,只給予平等的關係是不夠的。Lewis教授說,對臺灣而言自由貿易將是非常大的挑戰,零關稅對出口貿易尤其傷害。且臺灣的FTA簽訂國皆先與中國有貿易協定,因此這些國家會傾向與中國貿易,而非台灣。屆時,臺灣將被棄於國際貿易的外環。Lewis教授說她無法給予具體建議,只能警示此現象的危機。
講堂的下半段,Lewis教授開始介紹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法學院(SUNY Buffalo Law School)和此校提供的法律學位。Buffalo Law School針對欲申請J.D.的國際學生提供不同的選擇, 2年制J.D.課程針對已有法律學士學位的學生,2年的課程中包含LL.M.課程,當學生修習完成一年必修課及一年選修課,即可獲得J.D.學位,效力同於一般就讀3年的J.D.課程;非法學學士的學生可申請3年制J.D.課程,此課程多為美國學生申請。取得J.D.學位的學生雖可考全美任一州的律師考試,但因學校位於紐約州,多數參加考紐約州律師考試。SUNY Buffalo Law School亦提供為期一年的LL.M.計畫,並且與J.D.計畫的學生一同上課。通常美國法學校將LL.M.與J.D.的課堂分開,但SUNY Buffalo Law School認為合班的作法可使學生享有同樣優異的師資,並激發更多討論,獲得更良好的學習成效。該校的LL.M.除了一般課程,更提供三個專業化課程:刑法(Criminal Law)、跨國法律研究(Cross-Border Legal Studies)、家事法(Family Law)。後兩者是新的領域,課程將在近幾個月內完備。
接著Lewis教授向與會的同學展示該校的地理位置和周遭環境、景點,並說明大學概況。水牛城與加拿大邊境毗鄰,與紐約距離較遠。SUNY Buffalo是紐約州立大學體系下唯一的法學院,法學院的學生約500人,SUNY Buffalo則具有30000名學生,法學院的學生只占極小部分,但他們可以修習許多他院課程,如工程、經濟等。在大學中學生享有所有完善服務,生活機能極為便利。SUNY Buffalo的國際學生比例極高,約占有三分之一,是全美國際生第六多的大學。而法學院則約有百分之六是國際生。
SUNY Buffalo Law School提供許多法學課程,課程外的學習也可讓學生具備課堂上難以獲得的寶貴實際經驗,因此學生必須進行校外實習、司法見習等等。至於學費部分,學校提供國際生額外優惠,美國學生一學年的學費約為$42000,但國際生最高可得到$18000的獎學金補助。從經濟因素考量,Buffalo的生活費相較於大多數城市低,加上學費優惠,SUNY Buffalo Law School實屬欲申請美國法學院國際生的良好選擇。
一個同學提問,若希望能在眾多申請者中脫穎而出,是否具備工作經驗能對申請有所加分?Lewis教授回答,這個問題沒有確切答案。但自傳和申請動機將會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這尤其是檢視一個申請者的重要部分。申請者即使有工作經驗有不一定有足夠能力,「為什麼我想申請這所學校?這所學校哪裡吸引我?」這將是公平審視每個申請者的重要問題。另一個同學進一步提問,若在申請前有過工作經驗,與未有經驗的申請者有明確差異嗎?Lewis教授回答,對他們而言這些申請者都是學生,而有工作經驗的申請者有時會較不安於學生的角色。相反地,從LL.B.或LL.M.直接申請J.D.的學生,或許更明白他想學習什麼,因為他明白他不知道什麼。
講堂最後,Lewis教授表示很開心有這個機會到政治大學向有意申請美國法學院的學生介紹SUNY Buffalo Law School。主持人陳純一教授表示,他相信學生都從Lewis教授對國際貿易法的概述和對SUNY Buffalo Law School的介紹中收穫許多,並鼓勵學生提出申請,相信這將是非常有趣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