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意晴:國際間反恐怖主義工具對國際法的影響
/in Research & Working Papers /by cils.nccu國際間反恐怖主義工具對國際法的影響 ─以九一一攻擊事件美國的回應為例
邱意晴
外交學系碩士班一年級
壹、前言
恐怖主義的出現與發展有其長遠的歷史,但2001年的九一一攻擊事件後,開始廣受國際政治與國際法相關學科討論。除了恐怖主義對於後冷戰時期國際安全的嚴重威脅外,攻擊事件後,美國迅速以「反恐戰爭」(War on terror),向中東出兵作為回應,也是國際法學界針對反恐措施的合法性,激烈交鋒的原因之一。
本文將以2001年美國本土所發生的九一一攻擊事件為例,首先描述恐怖主義和恐怖攻擊在國際法上的特殊性,繼而討論美國對於此次攻擊事件的回應,以及此種回應對於國際法的影響。
張育叡:國際法下基因研究告知後同意
/in Research & Working Papers /by cils.nccu張育叡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助理)
自80年代以來,生物科技已經越來越受到重視。起初我們重視的是技術面的發展,例如:DNA序列的研究、人體生物資料庫的設立;然而,隨著技術面的日趨成熟,法律、社會或國家政策自然會對此等新興科技有所回應。本篇試圖就生物倫理相關規範中基因研究告知後同意之概念進行國際法的討論。
李柏翰、李宜恩:國際迷你課程-人權、少數族群及宗教自由(二)
/in Research & Working Papers /by cils.nccu李柏翰/李宜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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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國際人權法中關於少數族群之保障
一、國際人權法下少數族群之定義
國際人權法下,對於少數族群保障之前提在於何謂少數民族,因此首先需要釐清的問題是「何謂『少數族群』(minority)?」,其定義將會決定對於所保障之對象為何,而目前國際社會針對少數民族之定義尚無共識,許多被提出之法律定義,通常都包括客觀因素(objective factors),諸如共同種族、語言或宗教存在之事實(the existence of a shared ethnicity, language or religion)及主觀因素(subjective factors),包括個人認為自己是該少數族群的一份子(individuals must identify themselves as members of a minority)。歷史上,國際社會首度提出之定義是1977年「聯合國防止歧視與保護少數族群委員會」(United Nations Sub-Commission on 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ion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Francesco Capotorti所提出,其對少數族群所建議之定義及要件為一群人在人口比例上為少數,於社會上並不具有優勢地位,其須為一定居國之國民,種族、宗教或語言上與國內多數人口不同,並且團結一致以維護其文化、傳統、宗教或語言。惟該上述之定義引發一些批評,其中主要包括下列三點: